第一条为规范四川西华科教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会计法》、《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批,报学校财务处备案。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各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四条公司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的各种文字记录采用中文记载,数字采用阿拉伯数字记载。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公司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公司决算,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二)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三)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五)加强对单位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财务部经理由学校委派。各子公司财务人员由公司委派。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设立会计审核岗、会计复核岗和出纳岗,各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条件。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会计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九条公司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校务会或常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薄。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十二条经办业务的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四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公司应及时将会计档案送交学校档案馆保存,公司只保存上年度及本年度的会计档案。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十六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据此入账。
第十七条公司的融资业务由财务部按程序办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八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第二十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部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一条加强银行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严禁外泄,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鉴章。
第二十二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
第二十三条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六章其他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应收账款应每季末做一次催收工作,并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涉及坏账核销,财务部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管理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核销。公司应建立核销的应收账款备查薄并保留对该笔账款的追索权。
第二十五条个人借款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并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十七条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相关程序审批后,由财务部办理入账手续。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要做到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与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一)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程序参照西华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账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一份留使用部门,一份留财务部,一份留公司办公室,实物管理应保持账、卡、物相符。
(三)公司对各部门暂时闲置的不需用的固定资产统筹安排。各部门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四)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如果发现盘盈、盘亏的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和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由公司董事会审批,财务部按董事会审批后的意见做账务处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建筑物30年;
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3年;
4.运输工具5年;
5.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第三十一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三十二条经公司决策批准进行的“在建工程”项目,由公司经营投资部统一管理。
第三十三条无形资产指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法律或协议有规定的,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摊销,法律或协议没有规定的,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利润的真实性。
第三十五条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项目,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三十七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公司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经费由学校经营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三十八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
(一)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修理费、董事会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印花税、劳务费、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二)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三)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包括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但不包括资本化利息)、银行手续费、汇兑损益、现金折扣等。
(四)销售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第三十九条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2.5%计提。
第四十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一条公司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
第四十二条公司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提取方案由董事会审批;
(五)提取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计提,主要用于公司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六)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说明。财务报表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季报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四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四)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公司月报表和季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完成。报表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税务部门报送并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部应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七条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
(一)财务状况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等;
(二)经营成果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第十一章会计电算化
第四十八条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件设备的安全负责。
第四十九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式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帐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分管并用的原则,由财务部负责人和操作员分别设制密码,不得一人统管使用。
第十二章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第五十条财务部应加强与货币资金业务相关票据的管理。
(一)出纳负责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有价证券等银行结算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使用、核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或被盗用。
(二)负责纳税的会计人员负责发票、专用收据、纳税申报表的购买、保管、领用、核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防止空白票据遗失或被盗用。
第五十一条财务部应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一)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人员保管,法人个人印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其他人员印章由本人保管。
(二)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的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十三章财务监督与财务清算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公司财务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每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五十四条公司解散、破产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股东或股东授权的人组成。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子公司财务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各子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报总公司批准。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修定、补充和解释,并报学校财务处备案。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川西华科教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