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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四川西华科教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委托公司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公司经营投资部负责对公司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制定经营性资产经营管理相关管理制度与办法,对经营性资产物业功能服务区域、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等进行统筹规划,督促、检查承租者是否依法合规经营。

第二条 公司经营投资部负责公司经营性物业的日常管理和租金的收缴等工作,协助工商、税务、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做好行政执法、检查等工作。

第二章 管理与运作

第三条 公司管理下经营性资产分类

公司管理下的经营性资产,根据租赁情况分为两类:已出租资产和未出租资产。未出租资产分为:空置资产和首次出租资产。

第四条 经营性资产招租方式

针对公司管理下的经营性资产,招租方式根据资产分类不同,可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招投标方式

本租赁方式,适用于所有能采用本方式招租的经营性资产,以及首次出租的经营性资产。

2.商务谈判续租

本招租方式,适用于已出租、年合同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资产,在商家明确表达续租意愿的情况下,通过商务谈判达成合同意向。

空置资产再次出租时,租赁价格按最近一次经营性资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报告执行,年合同总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也适用本招租方式。

采用本方式续租的商务谈判,公司参加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判地点必须在公司相关办公场所内。谈判必须就续租合同租期、金额、经营项目、双方责权利等合同要素进行磋商,做好谈判记录。

第五条 合同分级审批管理

1.年度合同总价小于50万元的,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公司经营投资部数据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并约谈现租赁商家,在商家明确续租意向后,安排商务谈判,做好谈判记录,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签订合同。

2.年度合同总价50万元—100万元的,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公司经营投资部数据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约谈现租赁商家,安排商务谈判,做好谈判记录,提交公司管理层,报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

3.年度合同总价高于100万元的,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公司经营投资部数据汇总,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约谈现租赁商家,告知撤场期限,由公司管理层上报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公司经营投资部在招投标程序结束后,与中标商家签订租赁合同。

第六条 合同期限

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期限最短1年,最长为5,视经营范围、性质、投资回收期限等情况确定,特殊情况不得低于6个月

第七条 保证金和租金

1.公司所有经营性物业均实行租赁保证金制度,并根据租赁商家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和租赁费用,收取保证金,特种行业除外。

2.本着“先交钱后用房”的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缴纳租金。

第八条 经营安全管理

公司经营投资部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必须要求承租人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明确告知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履行义务,对违反规定引发安全事故者,由承租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四川西华科教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四川西华科教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